曹 林 淼 (2005年6月13日)
同志们:
为了将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内集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院随即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日前,省高院和市委政法委也分别对专项整改活动下发了具体方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是一项立足法院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全局性任务,全市法院务必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一种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专项整改活动中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今天,我们结合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对我院开展此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法院系统几乎每年都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客观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使部分同志滋生了厌倦、无所谓等消极情绪。必须认识到,上级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是在认真调研、反复酝酿、深思熟虑之后慎重决定的;上级部署开展的每一项教育活动,都一定有着重大、深远的作用和意义。只要我们按照上级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实际,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就一定能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取得实效。因此,我们首先要充分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将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目前,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处于搞整改、抓落实、见实效的关键阶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大举措,又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要把先进性教育的整改工作同此项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在司法为民宗旨的实践中切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越规范,司法活动越公正,就越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越能在司法领域内体现党的先进性,就越能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第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有效手段。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去年年底全国高院院长会议提出的战略性要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与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完全一致。司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司法行为必须规范化。司法工作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监督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只有规范司法行为,做到程序合法、审判公开、审限严格、依法执行,才能使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的保障和维护,才能有力地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而只有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下功夫,才能真正使审判工作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真正做到公正、高效、文明。
第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有力抓手。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和认同,集中体现在司法公正上;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不满,也集中体现在司法不公上。实事求是地分析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应该说绝大部分案件是公正的,但也不能否认,仍然有极少数干警执法思想不端,审判作风不好,公正司法的意识不强,甚至受利益驱动办理“三案”,导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不公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法官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正是由于行为不规范、监督不严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现象才会有滋生的空间。更应该指出的是,极少数法官仍然没有对程序公正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司法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使当事人对司法产生了怀疑和猜测;更因为有的办案人员对待当事人作风粗暴、态度生硬,致使人民群众不满,引发了许多本可避免的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的办法就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为抓手,认真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消除群众的误解,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和遵从,进而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