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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抄袭王洛宾? 音像公司被告上我市法庭初审“歌王”胜诉 被告不服上诉至高院
来源: 编辑: 作者: 添加时间:2007-3-27 15:25:17

何明才 记者 李广明 张占炳

200632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诉状,诉状上列出了五个被告,包括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等四家音像公司,我市的华达购物广场也赫然在列,而原告就是赫赫有名的“西部歌王”王洛宾幼子王海成。

记者获悉这样一个涉及名人的官司会在我市开庭审理时,有些意外。但市中院的法官却表示,这其实很正常。如果原告王海成确实在景买到了涉案光盘,那我市就是侵权结果地,而且华达也被列为被告之一,中院就有管辖权,可以对此案进行审理。像这种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像景市中院这样公正、业务能力强的法院,作为诉讼平台。

2006328日至2006111日,历时7个月,经过大量举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音像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初审在景完成。“西部歌王”之子初审胜诉。

歌王幼子在华达买到侵权光盘

王海成称,2006313日,他从华达购物广场购买了两盒光盘。经过播放机播放,他买来的光盘名为《大漠刀郎2005》,在这两张光盘中的“沙枣花儿香”、“在那遥远的地方”和“在银色的月光下”三首歌曲,是对王洛宾先生根据民歌改编的同名音乐作品复制。作为王洛宾先生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海成依法继承了这三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王海成认为,本案的全体被告实施的行为是对这三首音乐作品进行了复制和发行,而不是录音制作。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例规定,复制录音制品的行为人必须得到制作录音制品行为人的许可。但上述五被告的行为并未经过王洛宾继承人的许可,因此王海成决定把他们悉数告上法庭。

王海成请求法庭判令第一被告停止销售《大漠刀郎2005》两张CD光盘,三家音像公司停止发行涉案光盘,要求停止复制行为。除此外,王海成诉求判令除华达外的其余四个被告在某著名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十万元以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两万元,并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此外,王海成还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在华达购买涉案光盘的购物小票、王洛宾授权王海成兄弟继承相关权利的遗嘱及其他相关证据。

市中院初审“大漠刀郎”侵权案

收到王海成的诉状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状进行了审查,随后市中院受理了这一复制权纠纷案件。200662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庭审。庭审时除原告王海成授权委托人参加庭审外,其他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这次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原被告就相关法律事实和举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华达就表示,原告诉称在2006313日在华达购买了两盒涉案光盘不成立,因为在那天华达根本没有销售《大漠刀郎2005》的两张CD光盘。

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也辩称原告所诉称的复制王洛宾作品并非事实,广州外遇音像出版社曾向中国音著协要求使用王洛宾先生三首原告所指曲目,并由被告之一的广州市侨林公司支付了著作权的使用费用,然后才开始了对那三首曲目的重新制作。而重新录制和翻唱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定许可的范围,无须经过原告的同意。除此外,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对原告提出的其他法律事实和援引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也提出了质疑。其他三位被告也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法庭调解。但原告称其调解方案就是要求满足其诉讼请求,这个要求被各被告指为缺乏调解的诚意。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效,审判长于是宣布休庭。

初审“歌王”胜诉

经合议庭合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于原告提供的购物发票仅载明华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06313日售出光盘,标明了售价为35元,因此不能证明被告华达销售了《大漠刀郎2005》两张光碟。因此中院未支持原告诉请法庭对华达的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广州外语出版社和星之星公司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涉案光碟,共同赔偿王海成5万元及王海成相关诉讼费用3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庭驳回了原告王海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已上诉至高院

近日,记者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正要把初审的案卷送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院一位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中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但被告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仍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因此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仍在进行当中。

王海成继承资格被质疑

就在原告王海成将几家音像公司被告告上法庭之际,被告提出了王海成不是王洛宾知识产权继承人的疑问。在王海成出具了父亲的遗嘱之后,被告仍坚持己见。

在“遗嘱”中,记者看到,王洛宾认为年事已高,特立遗嘱:所有遗产均由我的法定继承人(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继承。除他们三人,任何人均无权继承。法律规定著作权中可继承的内容,均由他们兄弟三人继承,并依法进行保护。

既然王洛宾在遗嘱中已有明确表示,那么为什么被告仍提出王海成不是继承人的疑问呢?原来,问题出在遗嘱最后的证明上。在遗嘱上,记者没有看到王洛宾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手印。

被告认为,王洛宾已经过世,此手印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对父亲为什么没有在遗嘱上签字,而是按下了手印,王海成给出了合理的解释。王海成说,立遗嘱时,父亲已经卧床不起,精神状态十分差,根本就无力提笔,因而只能按手印对遗嘱进行确认。

对于王海成的解释,受理此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认同,并向被告作出了解释。

王洛宾其人

提起王洛宾,相信很多市民并不熟悉,然而提到他的歌曲,市民们就会恍然大悟:原来是他。在湖南卫视曝光率最高的一首歌曲:太阳下去,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的小鸟飞去无影踪,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这首《青春舞曲》便是王洛宾的代表作。

1913年出生在北京的王洛宾在音乐界有着极高的声誉,人民音乐家、西部歌王、西部民歌之父、民歌之父、西部民歌传播者……等数不清的荣誉和成就集其一身。1996314日,王洛宾因病在乌鲁木齐去世。

除《青春舞曲》在民间流传甚广外,他的很多代表作诸如《在那遥远的地方》、《达坂城》、《半个月亮爬上来》等也是民歌中的极品,到现在已成为民间世代流传的经典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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